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本级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市本级2017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请示》(南国土资〔2017〕11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制定的2017年度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具体地块面积详见附表),请你局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1.列入市本级2017年度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一览表        2.列入市本级2017年度工业用地收储计划一览表       3.2017年度计划收储经营性用地位置示意图       4.2017年度计划收储工业用地位置示意图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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