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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取缔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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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坚决取缔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说到物业业主自治的问题,有些人就是要极力诋毁和反对,目的就是要维护发展商及其物业的特权,物业的活既不是什么高科技,也没有什么知识产权,非得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扫地、搞卫生谁不会干?为什么必须交给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去管?为什么不通过招投标,进行竞争谈判选择价廉物美的物业呢?为什么业主不能自治管理自己的小区呢?发展商指定的物业不但违反了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居住的小区其实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业主自己解决自己的物业问题就可以了,只所以要给发展商一个物业管理的商机,其实为了给发展商一个稳定的收入,保证其旱涝保收,现在的地产商都这么不景气,如果业主再停交了物业费,发展商岂不是都被饿死了。
其实要不要物业都可以,特别是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是竞争的,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经过招投标,物业服务费、服务方式、服务合同都是发展商和物业定的,业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差别?
其实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全可以由业主们自理,现今的就业形势不好,很多业主在失业状态,其实可以把物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一个就业渠道,自己完成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方式,小区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业主分红的一个收入来源,这样业主完全可以过上不用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可能有分红的生活,其实过去的社区管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物业的,其实物业就是资本利益集团搞出来盘剥人民群众的一种营销方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属于老百姓自己产权的社区,为什么必须交由资本去统治剥削压榨,是谁给了这些资本这样的特权,人民群众为什么必须要豢养资本、开发商、物业这些寄生虫?普通百姓为什么要定期向发展商及其物业缴纳税款,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说实在的,对于小区业主自治问题,也只有发展商的物业才会极力反对,因为这真的是动了他们的奶酪,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现在发展商房子卖不掉,也只有靠物业这一条路来保证自己不会被饿死,发展商及其物业极力反对是可以理解的
又有人说了,想业主自治,但业主组织不起来怎么办?组织不起来是因为没有好的领路人,中国革命为什么能成功,因为有党的领导,小区要想自治,也必须通过党的领导,因为党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不是为资本利益集团和黑社会服务的,必须依靠党和政府,论坛里那么多发展商的狗在这里洗地,目的就是为了影响高层的决策,好维护他们的自身利益。
现今正值两会期间,广大业主们多多宣传,反映民意,才能使高层真正了解民意,改变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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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物业实际上成了发展商的封建领地了,发展商是皇帝,物业是政府,业主是发展商的子民,业主必须向发展商及物业缴纳税款,现在是社会主义国家,怎么出现了发展商自有的封建领地,一定要取缔这种不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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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

1、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没有经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没有经过竞争性的手续,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责任义务都是由发展商及其物业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这种方式业主没有任何选择权,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所以属于无效合同。同时,订立合同条款的物业服务单位也没有向业主方宣讲过合同条款,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展商及其物业诱骗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没有向业主进行合理解释,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2、        其二,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而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这损害了业主方的知情权。
3、        关于物业费的收支及使用方面:
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按一般原则,发展商自己持有的物业也须向物业按向业主征收物业服务费相同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目前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业主却一无所知,但物业还天天说物业的资金不够用,建议物业向业主公开一下物业真实的收支情况。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业主没有办法了解物业的真实收入支出情况,更没有资格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物业没有资格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希望政府能够介入调查!还业主一个知情权!
4、        其他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中饱私囊了,有了这些不正当收入,物业、发展商还惦记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真是不要脸到家了,建议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物业、发展商这种不要脸的行为,不要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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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其《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只规定的业主所要尽的义务,没有按消费者权益法等要求规定业主能够享受到的权利,义务权利不对等,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2.《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4.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5.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6.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7.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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