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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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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就以核暴炸之势吞食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利用着人民群众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利用中国建国以来积累的人口红利和劳动力基础,利用国家的土地,精心编制了一个一路狂飙的击鼓传花式的房地产骗局,空手套白狼地拿走了改开后中国人民积累的全部财富,留下了一大堆的烂尾楼,留下了普通老百姓几代人才能偿清的债务,而这些编制骗局的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却拿着中国几十年改开的成果跑到国外过起了逍遥自在的神仙般生活。
“国内挣钱国外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共同特征,要不然大家如何解释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在996地加班干活,外国人却不用干活地享受高福利的怪异现象?其本质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把中国人民的财富转移到国外消费,刺激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国内却因被蛀虫们掏空了中国人民的家底而导致国内需求不足造成的必然恶果。
经过几年的房价的暴跌,中国人民终于从梦中醒来了,老百姓不再象以前那样疯狂地买房了,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失去了自己的钱袋子,其既得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失,这时候,这此蛀虫们又想起了物业费这一块大蛋糕,想通过老百姓购房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过增加物业费的方式维持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高消费。
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一个违背现代文明秩序、法制未触及的社会阴暗面,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之所以能形成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奇葩现象,就是出现在发展商房子还没有全部售完,这时候的物业就必须由发展商指定这一环节,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猫腻,同样是房子,业主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那发展商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个环节如果发展商垄断了,那么业主吃亏是一定的了,首先这个时期发展商交没交物业费谁来监管?这个时期交的物业费有没有用在小区的公共事物上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就由发展商指定物业来管理小区,明显是有人想混水摸鱼地糊弄业主。所以这一时期的物业也应该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商。而一旦发展商垄断物业服务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发展商当然不愿意放弃物业服务这一块肥肉,必然千方百计地想垄断经营物业服务。
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象马光远、董蕃之流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实际是在坑民、害民。
现在中国人民最应该做的就是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因为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房子不好卖了,没有了卖房子的收入,如果再失去物业费这一块收入,那这些寄生虫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等着他们的也只有被饿死这一最悲惨的结局了,而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将迎来自己不再被压榨和剥削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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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就以核暴炸之势吞食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利用着人民群众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利用中国建国以来积累的人口红利和劳动力基础,利用国家的土地,精心编制了一个一路狂飙的击鼓传花式的房地产骗局,空手套白狼地拿走了改开后中国人民积累的全部财富,留下了一大堆的烂尾楼,留下了普通老百姓几代人才能偿清的债务,而这些编制骗局的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却拿着中国几十年改开的成果跑到国外过起了逍遥自在的神仙般生活。
“国内挣钱国外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共同特征,要不然大家如何解释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在996地加班干活,外国人却不用干活地享受高福利的怪异现象?其本质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把中国人民的财富转移到国外消费,刺激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国内却因被蛀虫们掏空了中国人民的家底而导致国内需求不足造成的必然恶果。
经过几年的房价的暴跌,中国人民终于从梦中醒来了,老百姓不再象以前那样疯狂地买房了,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失去了自己的钱袋子,其既得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失,这时候,这此蛀虫们又想起了物业费这一块大蛋糕,想通过老百姓购房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过增加物业费的方式维持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高消费。
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一个违背现代文明秩序、法制未触及的社会阴暗面,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之所以能形成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奇葩现象,就是出现在发展商房子还没有全部售完,这时候的物业就必须由发展商指定这一环节,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猫腻,同样是房子,业主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那发展商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个环节如果发展商垄断了,那么业主吃亏是一定的了,首先这个时期发展商交没交物业费谁来监管?这个时期交的物业费有没有用在小区的公共事物上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就由发展商指定物业来管理小区,明显是有人想混水摸鱼地糊弄业主。所以这一时期的物业也应该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商。而一旦发展商垄断物业服务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发展商当然不愿意放弃物业服务这一块肥肉,必然千方百计地想垄断经营物业服务。
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象马光远、董蕃之流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实际是在坑民、害民。
现在中国人民最应该做的就是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因为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房子不好卖了,没有了卖房子的收入,如果再失去物业费这一块收入,那这些寄生虫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等着他们的也只有被饿死这一最悲惨的结局了,而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将迎来自己不再被压榨和剥削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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