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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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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就以核暴炸之势吞食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利用着人民群众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利用中国建国以来积累的人口红利和劳动力基础,利用国家的土地,精心编制了一个一路狂飙的击鼓传花式的房地产骗局,空手套白狼地拿走了改开后中国人民积累的五十年的财富,留下了一大堆的烂尾楼,留下了普通老百姓几代人才能偿清的债务,而这些编制骗局的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却拿着中国几十年改开的成果跑到国外过起了逍遥自在的神仙般生活。
        “国内挣钱国外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共同特征,要不然大家如何解释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在996地加班干活,外国人却不用干活地享受高福利的怪异现象?其本质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把中国人民的财富转移到国外消费,刺激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国内却因被蛀虫们掏空了中国人民的家底而导致国内需求不足造成的必然恶果。
        经过几年的房价的暴跌,中国人民终于从梦中醒来了,老百姓不再象以前那样疯狂地买房了,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失去了自己的钱袋子,其既得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失,这时候,这些蛀虫们又想起了物业费这一块大蛋糕,想通过老百姓购房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过增加物业费的方式维持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高消费。
        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一个违背现代文明秩序、法制未触及的社会阴暗面,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之所以能形成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奇葩现象,就是出现在发展商房子还没有全部售完,这时候的物业就必须由发展商指定这一环节,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猫腻,同样是房子,业主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那发展商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个环节如果发展商垄断了,那么业主吃亏是一定的了,首先这个时期发展商交没交物业费谁来监管?这个时期交的物业费有没有用在小区的公共事物上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就由发展商指定物业来管理小区,明显是有人想混水摸鱼地糊弄业主,房地产商可以这样做的法理依据就是物业法规定推荐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物业服务权,也即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物业服务也是合理的,这是因为人大代表都是房地产商及其代言人,在立法阶段地产商就给自己留下了后门。而一旦发展商垄断物业服务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发展商当然不愿意放弃物业服务这一块肥肉,必然千方百计地想垄断经营物业服务。以广州华南新城为例,其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小区的公共部分属于发展商,业主如果想自己选择物业,必须有2/3的业主签名,同时签名业主的产权面积也必须达到2/3,但由于小区公共部分为发展商所有,所以,尽管签名的业主早已超过了总数的2/3,面积却达不到2/3,依然无法换掉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因此,华南新城的小区业主要想真正当家作主,必须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的合法性上下功夫,通过收回小区公共部分的产权,小区公共部分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才能从法理上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全国的业主须加大宣传,通过游行、宣讲等手段影响高层的决策,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规范物业服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经济规律上讲,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违法行为,业主们可以从这些法理上质疑发展商指定物业的合法性,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现今国内各行各业内卷得厉害,商业模式的创新、技术革新的日新月异、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令人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但只有物业这一行从成立到现在只有几个搞卫生的阿姨、快退休的老头,除了会定期不要脸地去要钱,没有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没有任何技术上的革新,人员的素质更是惨不忍睹,黑社会、地痞流氓、没受过良好教育的富二代…,人民群众要豢养这样一群社会的渣滓,请问社会的正义公平何在?社会怎么能够进步?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应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象马光远、张维迎、董蕃之流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实际是在坑民、害民。
        现在中国人民最应该做的就是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因为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房子不好卖了,没有了卖房子的收入,如果再失去物业费这一块收入,那这些寄生虫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等着他们的也只有被饿死这一最悲惨的结局了,而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将迎来自己不再被压榨和剥削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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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卖房子的套路,这算不算诈骗?
第一步,不要脸的销售骗你在多么好多么好的地段的房子,到现场签认购书,说认购书只是一个意向,将来在合同里都要写明装修、管道、交楼等具体要求,将来的合同条款会写清楚的。
第二步,交了定金,在第二步签合同时会说合同不能更改,他会说合同都摆在销售大厅,你已经看过了,不能更改,你会看到,那些很多不利于他们的合同条款都被他更改了,这时候,你如果想退房,怕是已经晚了。
第三步,签了合同还不算完,后面他还会给你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会完全颠覆主合同内容,完全都是为了维护发展商个人利益的霸王条款,这时你再想不签退房,你将费很大的周折。最可耻的是,这时他要求业主必须服从他指定物业的管理,否则,他就不给退定金,这不是捆绑销售强买强卖吗?
第四步,交房时,他会让你先签字,至于有什么问题他会说以后会整改,总之,他不会承担任何延期交房的责任。 这些就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卖房子的套路,大家以后买这家公司的房子,一定要小心,这家公司的名字叫佛山太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老板的信息: 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炳煌先生,台湾省台北县人,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鼎旺织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炳煌先生从事纺织织维事业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属下有多家大型工厂企业。1991年投资创办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生产高质量纤维,亲水纤维,复合纤维,弹性纤维,工业用纤维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行销世界各地。近几年,实体经济不景气,为了生存,从没有从事过地产的林炳煌开始投资地产生意,低价拿下了陈村的地皮,六年多不开发,利用这种违规行为,六年后趁房价大涨才赚了钱,经营才转型了,骗了中国大部分购房者,坑了一大堆中国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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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太平洋广场鼎旺中心欺诈销售手段高明,赠送的面积原来是一个骗局

购买顺德太平洋广场鼎旺中心房子的业主注意了,你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发展商太鼎置业是承诺赠送6平米面积的,但实际你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跟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一致的,就是说,发展商根本没有兑现当初你购买房子时赠送6平方米面积的承诺,说白了,这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希望广大业主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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