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上8点左右 实验区公安局“110”接警台 接群众报警称 有人在工商银行自助取款处 自称是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  24日,记者从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该名自称携带新冠病毒的造谣者齐某,是浙江舟山人,22日晚在中国工商银行(平潭自贸区支行)自助银行,叫报案人帮忙查看自己卡内余额,随后对报案人说“别人都说我是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并离开现场。 报案人马上向实验区公安局报警,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实验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中国工商银行(平潭自贸区支行)进行场所消杀,并联系120车辆,将当日与齐某、报案人接触的3人送至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经实验区公安局调查发现,齐某于22日到平潭应聘,并于当晚搭乘中巴前往福清市,实验区公安局随即组织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并向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随后,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要求司机原路返回,中途不得停车。车辆抵达集中医学观察后,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全部乘客及齐某在面试中接触到的人员,合计13人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并对中巴车进行消杀。 22日晚上,实验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13名留观人员进行第一次核酸采样,23日凌晨4点,首次检测结果为阴性;23日上午,平潭协和医院工作人员也对13人进行血清检测,结果为阴性;24日,13名留观人员的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炉,仍为阴性。 目前,12名留观人员已解除隔离。24日,实验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予以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出品: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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