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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邵露平,身份证号码:420822198809074933.母亲:邓玉春,身份证号码:420822196807104968.父亲:邵才军,身份证号码:420800196804144835,我母亲于2020年9月28日,父亲2020年10月7日进入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入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公司留存,未给于我父母,入厂未体检,厂也未要求体检,工伤保险等不详。 于11月15日左右感觉身体不适,期间正常上班,22日左右脚和小腿发肿当天上报,于23日请假看病,后面几天病情发展迅速,26.27日上报厂里送往龙安医院治疗,父母都初诊为中毒性肝病,由于病情严重,后转往上级福鼎市医院百胜院区治疗,诊断为肝衰竭,由于病情严重设备不全,医院要求转往上级医院,遂转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白象院区)治疗,厂方当天由我父亲通知我父母中毒,第二天赶往医院之后,口头承诺无论花多少钱都先把病治好再说,我接手陪护,随后厂方就不管不问,之后找到厂里要求配合查明原因,厂方不予配合,期间给出处理方案:帮扶一辆救护车和2万块钱安葬费,厂方个别股东还说说死个人没什么大不了,谁给的胆?无果,上报派出所、劳动等部门互相推诿,无人管,天理何在?期间母亲病危,人工肝,全身血浆置换,病情依旧急速加重,各个器官都有不同程度损伤,由于治疗无效,于2020年12月11日早上7点58分通知死亡,父亲还在继续治疗中。我只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帮助给予我们外省籍打工者公平公正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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