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pdw 于 2022-2-17 08:41 编辑
延平新材料产业园大洲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编制《延平新材料产业园大洲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位于夏道镇大洲村和南山镇吉溪村,具体范围:北、西、东三侧临周边山体,南临合福高铁。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50.797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1.4035公顷(耕地面积0.894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341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5.0523公顷。本方案涉及夏道镇大洲村和南山镇吉溪村和延平区国有土地。具体见附表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统计表、附图位置示意图。 三、必要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延平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带动当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不仅能大幅度提升和顺碳素公司项目产品产业化水平,为新产品研发打下良好基础,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区域内相关行业发展,形成配套的产业集群,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还可以促进我国新兴石墨烯生产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满足当前市场需求,促进我国低碳环保业及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长远的意义。也为延平新材料产业园开辟新的产业发展空间,提供新的产业发展平台,有利于汇集周边地区的人才、资源、信息、技术等稀缺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于促进延平招商引资、保持经济发展后劲、提升城市品位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50.7971公顷,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工业用地面积30.4615公顷,用于石墨烯负极材料生产加工;防护绿地面积19.0341公顷,用于美化环境及卫生防护;城镇道路用地面积1.3015公顷,用于片区内外交通运输。 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20.3356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0.03%,符合闽自然资发〔2021〕3号文规定。 五、实施计划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50.7971公顷,扣除现状整治的防护绿地面积19.0341公顷、存量用地面积0.7826公顷后,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30.9804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即2022年实施面积9.3120公顷、完成比例30.06%;2023年实施面积11.8375公顷、完成比例38.21%;2024年实施面积9.8309公顷、完成比例31.73%。 六、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月28日,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夏道镇大洲村、南山镇吉溪村、延平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山镇人民政府、夏道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同意本方案。 七、结论 延平新材料产业园大洲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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