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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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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南网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婧琳)2月28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贯彻落实海洋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围绕发挥厦门海洋经济独特优势和显著特色,着力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厦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规定共35条,以促进海洋经济产业发展为脉络,串联起行政管理、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区域协同、要素支持、服务保障等内容。

规定重点聚焦厦门市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进行相应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推进示范区建设,以入选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契机,统筹陆域开发和海洋开发,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特色鲜明、产业优化、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湾区。二是加快园区建设,以建设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抓手,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创新、人才、产业”高地,促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创新发展。三是深化科技创新,支持设立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设国家级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基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四是传承发扬海洋文化,弘扬闽台海洋历史文化、南洋华侨文化、鼓浪屿世遗文化、海丝文化和本土民俗文化,推动海洋文博事业发展。五是加强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厦门国际海洋周、金砖创新基地等平台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六是强化区域合作,深化厦台海洋融合发展,加强厦金海域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推动厦漳泉金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海洋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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