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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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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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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炳煌先生,台湾省台北县人,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鼎旺织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炳煌先生从事纺织织维事业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属下有多家大型工厂企业。1991年投资创办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生产高质量纤维,亲水纤维,复合纤维,弹性纤维,工业用纤维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行销世界各地。近几年,实体经济不景气,为了生存,从没有从事过地产的林炳煌开始投资地产生意,低价拿下了陈村的地皮,六年多不开发,利用这种违规行为,六年后趁房价大涨才赚了钱,经营才转型了,骗了中国大部分购房者,坑了一大堆中国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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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山市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平洋鼎旺中心官司不断

佛山市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平洋鼎旺中心官司不断,因为绝大多数业主和租客,以及合作伙伴,甚至政府都被它骗得血本无归,购买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业主都赔得血本无归,租赁那里物业的租客也都赔得跑路了,很多合作伙伴也都被他骗了,佛山市政府也多次与佛山市太鼎置业有限公司这个不要脸的开发商对薄公堂,总之,谁接触他谁倒霉,劝大家千万不要上他的当
45.jpg 2323.jpg 5454.jpg 88989.jpg 89887.jpg 97755.jpg 452345.jpg 563465.jpg 634534.jpg 877878.jpg 2323432.jpg 6543453.jpg 69893434.jpg yury.jpg 定位.jpg 买卖违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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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一业主质疑停车费过高,维权时被置业顾问开车碾压,看来物业是非取消不可了


最近大家议论纷纷的话题是,福建福清某小区的业主们因为物业收取高达每小时10元的停车费或者每月1500元的车位租金而试图维权反抗,结果意外遭到物业人员驾车碾压,导致1人脚部骨折,2人受伤。

撞人男子并非物业,是置业顾问
由于业主向物业维权,导致这场悲剧发生,因此大家自然就推断开车撞人的肇事者是物业工作人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肇事的驾车男子其实是一名置业顾问,通常也被称为房产销售人员。他可能是在前几年获得了相当的红利,因此有些得意忘形,竟然敢做出开车碾压业主的行为,简直是太“刑”了!


事情经过,10元/小时停车费惹的祸
福清福建一处小区的物业收取高达每小时10元的停车费,并且通过在车库内安装地面锁,禁止业主车辆进出,企图通过强买强卖的手段逼迫业主。
作为一个小县级市,福清的停车费居然能与北上广相比,这实在让人感到惊讶。随着类似情况的增多,我们不禁要问:物业到底是来服务业主还是在剥削业主?业主付费雇佣的物业究竟是为了管理他们,还是敛财?

我查阅了一下权威期刊对物权法中车库停车位等所有权归属的解读,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于业主。既然属于业主,那么物业有什么权利来进行买卖和租赁呢?物业的义务难道不就是管理和维护业主的公共部分吗?为什么他们却显得像是业主的主人一样?

置业顾问被维权,冲动是魔鬼
就是一群人,他们被称为置业顾问,通俗来说,就是帮助房产销售的人员,他们会陪同客户看房,并解释房屋的优点和卖点。业主原本与物业维权无关,但可能被业主误以为是同伙而被误认为维权的对象。
一眼就能看出,这位年轻人从前几年的房地产繁荣中获利,靠着出售房产赚到了一笔钱,购买了豪车后变得越发傲慢。当面对充满激愤的业主维权时,他直接开车冲了过去,导致1名业主脚骨骨折,另外两人也受伤。


这种故意开车碾压人群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这次真的是犯下了重罪,肯定会面临巨额赔偿,并且不可避免地要入狱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或许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典型案例吧。

警方在事发后迅速赶到现场,肇事司机也已被带到警局,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热议话题
针对这件事情,众人纷纷在网络上展开了热烈讨论,他们的言辞中无一不流露出愤怒和无奈情绪。他们愤怒于这些人的嚣张态度,同时也感到无奈,因为这类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尽管大家一直在呼吁,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你怎么看?
面对不公平,我们应该坚决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也要关注自身的安全。不应该采取用身体阻挡车辆的行为,这会使自己的安全完全取决于他人。
在进行大规模维权行动时,首先必须报警,请求警方到场。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让对方陷入绝望而做出激烈反应,还能够确保现场情况得到证实,对后续问题的处理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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