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10月27日消息: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细化城轨审批条件,不受理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和一般地级市的首轮建设规划;同时规定开通运营三年后客流不达标的,不能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这预示着,未来城轨审批或将进一步趋严。 中国城轨行业人士近日对《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上述信息。 上述人士还透露,国家发改委希望借此规定督促各地方可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对于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上述人士称, 原则上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直接工程投资,也就是工程费用和车辆购置费,不得超过1亿元/公里,初期客流强度不得低于0.1万人次/公里•日。 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期间将严控地方政府因城轨投资所带来的债务风险。该人士透露,规划期内项目政府出资占市本级和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和的平均比例不得超过5%。
对市本级隐性债务风险等级处于红色区域的,或轨道交通剩余负债占当年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超过300%的,暂停受理新一轮建设规划或新增投资的规划调整。 并强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经过的所有区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不得处于红色区域。 财政部从2019年起建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对各地隐性债务和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债务风险分为 红色(债务率≥300%)、橙色(300%>债务率≥200%)、黄色(200%>债务率≥120%)、绿色(债务率小于120%)四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 国家发改委还对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的资金来源做出要求。上述人士称, 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期总投资中的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对项目所在地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较高的市县区应暂停项目审批。 一位地方轨道交通行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的上述要求实际上进一步提高了包括大、中、低运量在内的所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门槛,未来城轨投资将会进一步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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