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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回顾与展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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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宁川大地 于 2018-9-3 14:53 编辑

“土地者,民之本也。”土地问题,不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我国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迁一直显示出自己的民族特色。中华民族早期在黄河流域创造自身的生存条件,致力于兴水利防水害,形成大一统的政府,就象《诗经》里讲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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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所有土地归国王所有。比如在西周时,周王把土地分封給诸侯,诸侯再分赐給卿大夫,卿大夫再交給农民种植,然后农民向专朝廷交税,形式上是国有制,实质上是私有制。春秋时期,鲁国建立初税亩制度,“公田之法,十足其一”,就是給你十亩的公田,你按十分之一交税;“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就是鼓励你去开垦荒地,归你所有,再交十分之一的税。初税亩肯定了土地私有制,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的进步,是中国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转变迈出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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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汉时期,商鞅变法,“废井田制、开阡陌、赋税平”,土地私有,买卖自由,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的土地私有制延续了两千年。这是一次比较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推动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社会的转型。商鞅徙木立言,令出必行。可惜秦孝公死后,商鞅屡遭诬陷,车裂而死。秦始皇强征暴敛,“天下苦秦久”。楚汉之争,经济凋零,饿死过半,出现了人吃人。汉文帝汉武帝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刘邦时期“十五税一”,到了汉文帝时期“三十税一”,轻徭薄赋,加上“贵粟”、“盐铁”政策,成就了文景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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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魏时期,孝文帝实行均田制,计口授田,耕种一定年限后归耕种者所有,死后收归国有,减少了很多田产纠纷,在当时对农业的发展起了很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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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朝前期,以均田制为基础,实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家则有调”,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同步实施,推动农业的发展,成就了“贞观之治”。到了唐中期,土地兼并日益盛行,均田制受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也受到破坏。安史之乱后,户籍丧失,到处都是逃荒的灾民。租庸调制是以户籍为基础的,朝廷不得不把租庸调制放弃。到唐宗德时期,搞了两税法,用资产税代替人头税,用货币税代替实物税,把税赋减轻了,对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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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朝基本沿袭两税法。到王安石变法又推行方田均税法,“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对土地兼并、土地买卖持放任态度,导致私田超过公田,公田只点十分之一。王安石推行出卖公田政策,公田只占七十五分之一。土地使用权频繁转移,“千年田换八百主”,“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是宋代土地关系的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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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推行一条鞭法,田赋、徭役、杂赋合为一条来征收。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到了雍正时期推行摊丁入亩,把人头税平均摊到田赋里。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了从西汉以来的人头税,劳动力得到解放,自由流动,商业活跃了,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松驰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对资本产义的萌芽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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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国时期,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中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是地主所有制和小农私有制并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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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问题是观察和解决历朝历代乱政相循的一把钥匙。每一个朝代,每一个历史阶段,土地都有一个从分散到聚集、从荒芜到精耕的过程。土地分散到农户,生产就发展,商业就活跃,兼并到豪强的时候,农民就贫困,生产就落后,商业就凋零,就出现了一系列的农民起义。历史上起义、暴动、革命,无不举土地之旗。比如,北宋的王小波、李顺农民起义,提出均贫富。李自成起义提出均田免粮。太平天国提出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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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党革命时期搞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赢得老百姓的支持,抗战时期搞减租减息,农民翻身做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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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1949年至1958年的十年里土地主要为私人所有。1949年《共同纲领》第3条宣布:“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27条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是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实现耕者有其田”。1950年中央政府制定土地改革法,基本上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明确规定农民对分得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广大农民因此获得土地所有权和实际使用权。土地改革只是将农地所有权从地主和富农转移到农民,并未改变土地私有制本身。1954年宪法肯定了农村土地私有制,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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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1958年至1978年的二十年里中国农村土地主要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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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1978年至今的40年里农村土地主要是集体所有和家庭使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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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40年过去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红利潜力所剩不多,需要有新的制度突破。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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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现在中国的土地政策已经严重限制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点评

我回顾的目的就是看下历史上中国的土地制度到底是怎么样的,看来公有制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中国人讲平衡,太私了不行、太公了也不行,私+公的关系处理好了就发展,改开初期的土地制度是比较成功的,但现在不行了,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3 16:06
说说你的具体看法,您认为该怎么改?是完全私有制,还是目前的公有制+私有制(家庭承包经营)比较好?如何完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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